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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机房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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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2: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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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581.00KB
适用专业:计算机
适用年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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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3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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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毕业设计论文 机房管理系统,共51页,19432字
内容摘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仍然是计算机技术最广泛的应用领域之一。为此各学校,培训中心等单位建立起了机房供学生上机,机房的规范化管理也随之提上了日程。本文主要介绍了我们的毕业设计课题——机房上机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及其实现过程。本论文以我校机房学生上机管理系统为背景,论述了该管理信息系统的结构,系统开发的基本原理,过程和方法。全文详细阐述了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程序界面的建立及程序代码的编写、总结与展望、致谢、参考文献等五章内容。在系统分析中,就可以通过具体的分析工具对所要完成的功能进行分析。在系统分析的过程中,运用了E-R图和业务流图对系统的功能进行了分析,相应绘制出数据字典并进行数据库的建立;在系统的实现上,本系统共建立8个程序界面及相应代码,系统的用户界面十分简洁、实用,它主要实现管理员如何对普通用户进行授权,学生业余上机只能通过输入会员卡号、密码方可使用该计算机。系统由管理员一手操纵,它可对各计算机信息和用户信息进行查询、修改、删除、录入等操作。在办理新的会员信息及查看、修改、删除所有会员的信息,可通过输入查询条件,显示符合条件的会员记录以及显示这个会员的全部信息,并由管理员对其进行相应的操作,其它功能操作与此相同。结合本系统详细阐述了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的技术及应用,尤其在机房管理人员和交流方面采用了c/s结构进行解决。通过开发这个机房管理系统,进一步明确了开发研究一个管理信息系统的方法和思想,加深了对管理信息系统的认识,巩固了以前所学的信息系统开发方面的知识,提高了软件开发的水平,为今后在工作岗位上学好用好计算机打下了坚定的基础。VB+ACCESS的使用使得系统的数据不会轻易被外界恶意的攻击破坏,简单易懂,使用方便,可有效防止密码盗用,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关键词:visual basic 6.0 mis 系统开发 面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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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04: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

羡慕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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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07: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失望。。又是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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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2: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水幼女案被告身份为何不公开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就应当不公开,习水法院允许部分记者旁听,似乎表现了司法机关的开明,但恰恰是对法律程序的公然违反。而当事律师因为“我们不愿为这种人辩护”拒绝出庭,不仅观念落后,更是对法律义务的公然违背。

  贵州嫖宿幼女案于4月8日在习水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近几天来先后有多家国内媒体申请旁听,但最终只有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记者4人被允许进入法庭。(4月8日《法制晚报》)此案因其特殊,在审理中理应严守程序,给被告人以公道,还被害人以公正。那么,该案的办理程序到底如何呢?

  先从不公开审理说起。此案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依法不公开审理是完全正确的。所谓涉及个人隐私,当然不是7名被告人(含5名公职人员)的隐私,他们的身份没有理由不公开。但我们要保护11名被害女性的隐私,不仅因为她们全都未成年,即使她们都已成年,这类性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问题是,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就应当不公开。除了办理该案的公诉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外,不允许周围群众旁听,不允许媒体采访报道庭审过程,这才是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习水法院却允许央视和新华社记者旁听,似乎表现了司法机关的开明,但恰恰是对法律程序的公然违反。

  开庭前一天,遵义市政法委书记杨舟要求:“对于案件的审理在依法的情况下,要顶格量刑。”表面上看,它表明了当地最高政法领导严打犯罪的态度,但该言论也不合法治水准:依法处理就不错,而明令顶格量刑就有干预司法之嫌,对被告人也会造成不公正。这正是法治的悲哀之处,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被害人报了案不能依法启动程序,反而因害怕报复而背井离乡,非得省一级领导批示才成。法治之下,达到了立案标准就应立案,成立了此罪就不能会按彼罪来追究,依法不公开就绝对不公开,依照犯罪情节,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应,罚当其罪,而不是靠领导的批示。

  本案审理过程中最不可思议的是,司法部门为被告人指定的辩护律师居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转由其他律师代理”。律师的理由竟然是“我们不愿为这种人辩护”。这不仅是十分落后的观念,更是对法律义务的公然违背。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是每个律师的光荣职责,是律师法的明确要求,岂有推脱之理。律师制度的建立即因辩护而起,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就像出租司机不得拒载一样,就算是十恶不赦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为他们辩护也是法律赋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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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17: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系列的帖子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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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6: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急需外文文献翻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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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6: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了

能免费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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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20: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没有明白你说的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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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8: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个积分真是太贵了哈~!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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